容積銀行 第一筆代金入帳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去年七月公告實施,啟動容積銀行收入來源,實施一年來,有十七筆案件申請,卻無人繳納代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公布,第一筆容積代金申請案已於三日繳交一億零三百萬元,市府也在前天核發許可證明,奠定容積銀行第一筆入帳的里程碑。

入帳首案申請人為國泰建設,基地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面積約一.一公頃,計畫興建地上十四層、地下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申請移入容積為約一千平方公尺,其中一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代金約一億零三百萬元。

都發局說,該案於去年十月底提出申請,十二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期間由都發局委託的三家專業估價進行代金查估,並於今年七月在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完成。國泰建設於三日繳交代金,北市府也於前日核發許可證明。

都發局正工程司張志豪說,因《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上個會期未通過,因此容積代金基金仍未設立,目前代金先存入專戶。他表示,目前申請還有十六案,都持續在處理中。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訂定三年緩衝期內,採「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折繳代金」並行,三年後則完全採代金制度。都發局規劃優先使用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預計影響約一一三一公頃、公告現值近兩兆的公保地回收。〔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http://kmnews.taipei.gov.tw/m1201/api/doc/8C379F86-1D4B-4676-A4E7-FC05B617610E/html

 


 

臺北市容積代金首案已完成程序繳交代金

 

臺北市政府本於容積為全體市民之公共財,制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推動以容積代金辦理容積移轉制度,全案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於103年6月30日公布實施。首件容積代金申請案之代金金額已於104年7月2日經本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完成。

本案容積代金共計103,400,000元,申請人已於104年8月3日繳交,本府並已於104年8年13日核發許可證明。本府收入之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挹注於公共設施用地相關經費,有助於推動本市重大都市發展政策及保障市民權益。

本案前於103年10月29日提出申請,後於12月24日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期間經本局委託3家專業估價單位進行代金查估,並於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提報本市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代金金額,經本府104年7月2日第118次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議完成。

本案基地係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基地面積1,119.39平方公尺,建築規劃為地上14層、地下4層,供一般零售業及集合住宅使用。申請移入容積1,007.45平方公尺,其中50%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8574&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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