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處理 不必全員到齊! 

立法院上周二(5/19)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被標售或二次流標囑託國有登記的土地及建物,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向市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時,繼承人可以按應繼分申請自己的土地價金。

台北市有許多日據時期或光復初期留下來的,權屬或權利內容不清的土地及建物,經市府依地籍清理條例自2008年起陸續清查公告,截至今年4月底,公告超過2000筆土地及建物中,已有429筆由權利人或繼承人重新申請登記而釐正權屬或內容。

 

但部分類型,超過期限尚無人申請更正或繼承登記的話,自2011年起,市府即分年、分批公告代為標售,相關資訊可以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

 

北市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科長葛澤桓指出,北市目前約有440筆土地已標售或囑託國有的土地,共約18億元的土地價金放在保管專戶,待權利人或繼承人來向市府申領。,但修正前的地籍清理條例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在申請文件蓋章才可以領,若有人找不到或不配合,則無法申請。

為保障民眾權益,葛澤桓表示,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改為繼承人可以按應繼分申請自己的土地價金。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生效後,可望提高價金領取率。

 

地政局呼籲,祖先遺留下來的不動產請儘速申請繼承登記,決標前或囑託國有前民眾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避免土地被代為標售或登記國有。(鄭婷方/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蘋果即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5/61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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