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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證券商辦理借貸業務,用途只限於「股票買賣交割」;不過,金管會昨天表示,從1月31日起,全面取消貸款用途限制,也就是說,股民若有資金需求,可以用股票貸款,無須賣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為使股民之有價證券得以再投資使用,並提升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開放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業務;這對雙方來說都是正面助益,股民不需要賣股求現,券商也能充分運用閒置資金。

 

王詠心指出,券商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業務,其借款期間最長18個月,擔保品範圍除了「上市(櫃)股票」,還包括:「募集投資國內之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登錄櫃檯買賣黃金現貨」等,擔保品必須匯撥至證券商擔保品專戶。

 

根據證期局推估,這項業務開放,將使得券商可承作資金規模近兆元;不過,股民既然可拿股票跟銀行借錢,為何需要跟券商借?

 

王詠心說,因為股民原本就是該券商的客戶,熟悉度高,對股民來說,核貸程序會比較簡化快速。

 

至於是否對銀行業務造成衝擊?王詠心說,對象僅限券商的原有客戶,等於是證券業務,不會影響銀行業務。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也指出,截至目前為止,並未聽到銀行業反映類似問題。(記者王孟倫 報導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4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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